定期定额纳税户“同富居酒店”的老板李某,2012年1月,将酒店承包给张某经营,张某每月向李某交承包费5000元,有关承包经营的事项,李某未向税务机关报告。自2012年1月起该酒店一直未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税务机关多次催缴无效,2012年5月20日,税务所找到李某,责令其在5月31日前缴纳欠缴的税款10000元,责令期限已过,李某仍未缴纳税款。
6月1日经主管税务机关南山区地税分局局长批准,采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但“同富居酒店”已经在5月底关门停业,张某不知去向,税务机关扣押了李某的小汽车一辆。6月10日小汽车以80000元被拍卖,税务机关将拍卖所得抵顶税款10000元、罚款10000元、滞纳金及各项拍卖费用5000元后.剩余款项于6月20日退还给李某。李某不服,于6月25日向市地税局申请税务行政复议,市地税局复议后维持南山区地税分局的决定。
下列关于税务机关扣押李某小汽车行为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2023-05-18

A.不应该扣押李某的小汽车,应追究承包人张某的责任
B.税务机关可以扣押李某的小汽车,但不能拍卖
C.税务机关既可以扣押李某的小汽车,也可以依法拍卖其小汽车,以拍卖所得抵顶税款、滞纳金、罚款,但不能抵顶拍卖过程中发生的费用
D.税务机关既可以扣押李某的小汽车,也可以依法拍卖其小汽车,以拍卖所得抵顶税款、滞纳金、罚款及扣押、拍卖过程中发生的费用

参考答案:D

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滞纳金、罚款以及扣押、查封、保管、拍卖、变卖等费用后,剩余部分应当在3 日内退还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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