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A产品,每件产品的不含税售价为1 000元,成本为200元/件。购进原材料均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购销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均为17%,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均不予考虑。2018年8月,税务机关对该企业2017年度的纳税情况进行检查,有关账务资料如下:(1)销售给X企业A产品10件,同时收取包装物租金1000元,账务处理为:借:银行存款12700贷:资本公积11700其他业务收入1000(2)销售给Y企业(小规模纳税人)A产品2件,账务处理为:借:银行存款2340贷:其他应付款2340(3)职工福利部门领用A产品5件,账务处理为:借:应付职工薪酬1000贷:库存商品1000(4)在建工程领用生产用原料10000元(该项工程至2018年8月尚未完工),账务处理为:借:在建工程10000贷:原材料10000

该企业销售A产品给Y企业应调增增值税销项税额为( )元。

2023-05-18

A.0
B.70.2
C.340
D.397.8

参考答案:C

该企业销售A产品给Y企业应调增增值税销项税额=2340/(1+17%)×17%=3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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