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跨地区经营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总公司设在北京.在上海和南京分别设有一个分公司,2019年6月共实现应纳税所得额2000万元,假设企业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率为25%.另外,上海分公司2019年度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分别为400万元、100万元、500万元:南京分公司2019年度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分别为1600万元、300万元、2000万元。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的权重依次为0.35、0.35和0.30。2019年7月,该企业按规定在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之间计算分摊税款就地预缴。
总公司在北京就地分摊预缴的企业所得税款为( )万元。

2023-05-18

A.50

B.150

C.200

D.250

参考答案:D

本题考查分摊方法。

汇总纳税企业按照税法规定汇总计算的企业所得税,包括预缴税款和汇算清缴应缴应退税款,50%由总机构分摊缴纳,50%在各二级分支机构间分摊。

因此:500×50%=2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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