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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在北京设立的高新技术企业,2013年实际支付合理的工资薪金总额300万元,实际发生职工福利费60万元,职工教育经费20万元。另外,企业为全体员工购买补充养老保险支付50万元,购买补充医疗保险支付20万元。

2023-05-18

该企业2013年度允许税前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金额为()万元。
A:4.5
B:6
C:7.5
D:20

参考答案:C

本题中的企业属于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应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该企业2013年度允许扣除的职工福利费=300*14%=42(万元)。因此,该企业应调增的所得税税额=60-42=18(万元)。

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因此,该企业2013年度允许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300*2.5%=7.5(万元)。

企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准予扣除。该企业2013年度允许扣除的补充养老保险费=300*5%=15(万元)。因此,该企业应调增的所得税税额=50-15=35(万元)。

企业为在企业任职或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医疗保险费,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准予扣除。因此,该企业2013年度允许税前扣除的补充医疗保险费=300*5%=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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