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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零部件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每件产品的不含税售价为1000元,每件产品的成本为800元:购进原材料均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购销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均为17%(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暂不考虑)。2012年8月,税务机关对该企业2011年度的纳税情况进行检查,有关账务资料如下:(1)销售给A企业产品10件,同时收取未逾期的包装物押金1000元,包装物租金2000元。(2)企业购进原材料,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10000元,税款1700元。同时支付运费500元,取得运输部门开具的运费发票。(3)企业在建工程部门领用产品5件(该项工程至2012年8月尚未完工),企业账务处理为:借:在建工程4000贷:库存商品4000(4)企业以前月份购进的原材料被盗,已知该批原材料的成本为10000元。

2023-05-18

企业原材料被盗,正确的会计处理为()。
A:借:待处理财产损益11700贷:原材料10000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1700
B:借:待处理财产损益10000贷:原材料10000
C:借:营业外支出10000贷:原材料10000
D:借:营业外支出11700贷:原材料10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0

参考答案:A

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未逾期的不能计人收入,不需要缴纳增值税销项税。
随同销售货物一起收取的包装物租金要和货物一起计入销售收入中,增值税销项税额=2000/(1+17%)*17%=290.6(元)。
运费发票可以按照7%进行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500*7%=35(元)。
会计上按照产品成本来计算计人在建工程,在税法中属于视同销售,需要缴纳销项税额=5*1000*17%=850(元)。
企业原材料被盗需要做进项税转出,进项税转出额=10000*17%=1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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