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san女士为甲国居民.2010年度在乙国取得经营所得100万元,利息所得10万元。甲、乙两国经营所得的税率分别为30%和20%,利息所得的税率分别为10%和20%。假设甲国对本国居民的境外所得实行分项抵免限额法计税,则Susan女士应在甲国纳税()万元。

2023-05-18

A:0
B:9
C:10
D:30

参考答案:C

本题考查国际重复征税的免除。分项抵免限额—国内外应税所得额*本国税率*国外某一单项应税所得额÷国内外应税所得额。经营所得的抵免限额=100*20%=20(万元),利息所得抵免限额=10*20%=2(万元),甲国的经营所得税率为30%.来自乙国经营所得税补缴额=100*30%-20=lO(万),乙国利息所得税率20%大于甲国所得税税率10%,因此不用补交利息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