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甲(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需要购进一批总额为10000元的饲料,零售部乙(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需要购进一批总额为3000元的粮食,甲、乙双方达成买卖合同,甲出售给乙3000元的粮食,并支付乙7000元饲料货款。乙出售给甲10000元的饲料,收到甲的3000元粮食和7000元饲料货款。请问,甲、乙的增值税额分别为()。

2023-05-18

A:以物易物不用缴纳增值税
B:甲不用缴销项税款
C:乙不用缴进项税款
D:甲、乙都应分别缴纳销项税和进项税

参考答案:D

采取以物易物方式销售的,双方均作购销处理,以各自发出的货物按规定核算销售额并计算销项税额,以各自收到的货物核算购货额并计算进项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