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的说法,正确的是()。

2023-05-19

A.因社会公共利益需要,可以依照法律程序提前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
B.土地使用者因迁移停止使用原划拨国有土地的,应有偿收回
C.无偿收回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时,地上建筑物不予补偿
D.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连续1年未使用的,应无偿收回

参考答案:A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条规定“在特殊情况就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可以依照法律程序提前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