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人甲以其配偶乙为被保险人于2010年6月1日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了定期死亡保险,保险金额为20万元。乙指定丙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受益份额为7万元。甲未经乙同意指定丁为受益人,受益份额为8万元。乙于保险合同订立后宣布解除该保险合同。2010年8月15日,乙因交通事故造成死亡。
该保险合同的索赔诉讼时效为( )年。

2023-05-19

A.1
B.2
C.3
D.5


参考答案:D

人寿保险的诉讼时效期限为 5 年,其他保险为2 年,均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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