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的有关规定,在国际贸易合同中货物的数量前如使用“大约”、“接近”等约量词时,交货数量变动幅度应不超过10%.(  )(2007年)

2023-05-19



参考答案:

[解析]《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中有关信用证的“约量”条款规定,数量变动幅度不超过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