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对海关征收滞纳金的行为不服,可以向上一级海关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09年)

2023-05-19



参考答案: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纳税义务人、担保人对海关确定纳税义务人、确定完税价格、商品归类、确定原产地、适用税率或者汇率、减征或者免征税款、补税、退税、征收滞纳金、确定计征方式以及确定纳税地点有异议的,应当缴纳税款,并可以依法向上一级海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