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关单填制中“CIF”、“CFR”、“FOB”等成交方式是中国海关规定的《成交方式代码表》中所指定的成交方式,与((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的贸易术语的内涵一致.(  )(2006年)

2023-05-19



参考答案:

[解析]报关单填制中“CIF”、“CFR”、“FOB”等成交方式与《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的贸易术语并非完全同一内涵.这几种成交方式是中国海关规定的《成交方式代码表》中所指定的成交方式,并不仅限于水路而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主要体现成本、运费、保险费等成交价格构成因素,目的在于方便海关税费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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