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5-19
案情:某县城镇居民张某和李某因宅基地使用产生纠纷。2005年4月县自然资源局将争议的宅基地确权给李某使用,送达双方。张某不服,要求县自然资源局重新处理。同年7月,县自然资源局答复张某称原处理行为合法有效,张某继续上访申诉。2009年,张某到市自然资源局申诉,后者经审查不支持张某的请求。问题:(1)县自然资源局2005年4月的行为和7月对张某的答复行为,以及市自然资源局的答复行为中,哪个(些)行为是可诉的行政行为?请说明理由。(2)2005年7月县自然资源局答复张某以后,县自然资源局对宅基地裁决行为的诉讼时效如何计算?(3)如果2009年市自然资源局撤销了县自然资源局的处理决定,该撤销行为是否具有可诉性?理由何在?
2023-05-24 从业资格其它
案情:2012年4月,甲股份公司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上市当年,每股收益0,4元,以后逐年下降。2014年8月,该公司中期报告表明,中期净利润7797,76万元,是去年同期的473倍。2015年1月,该公司在某家证券报上刊登的2014年度报告中称,2014年实现利润5,7亿余元……每股收益0,715元,净利润3,75亿余元,是去年净利润的1005倍,分配预案每10股转送8,9股。同年2月24日,该股票成交量创了4996,7万股纪录,换手率28%,成交金额达17,93亿元。与此同时,各种不利传闻在场内外流传,对此,该公司在报纸上刊登公告,其董事长李某也通过新闻媒体向外传递公司业绩高速增长毋庸置疑等信息,负责年报审计的某会计师事务所公开表示财务报表是真实准确的。据调查,该公司的几大股东在2014年中期报告披露之前低价大量购进股票,抢在2015年3月之前高价抛售,大量获利,而该公司所称其实现的5,7亿元利润中,虚假利润5亿多元。问题:本案中哪些单位和个人应承担法律责任?
案情:永安运输公司负责为振邦物资公司运输货物。从2003年5月到2004年4月,产生运杂费35万余元,振邦公司已支付28万元,尚欠7,8万元。永安运输公司多次向振邦公司催要无果,于2004年9月向某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振邦公司支付剩余运杂费。受诉法院经审理,判决被告清偿原告运杂费3,5万元。原告永安运输公司不服该县人民法院的判决,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依法组成合}义庭审理了本案。经审理,二审人民法院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永安公司仍不服,向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高级人民法院经过复查认为原一审、二审判决确有错误,于是裁定撤销原判决,将案件发回原一审人民法院重审。原一审人民法院决定仍由原合议庭组成人员审理本案。问题:(1)本案中再审人民法院能否指令原一审人民法院再审?(2)高级人民法院决定再审时能否同时撤销原判决?(3)简述再审程序中合议庭的组成。(4)若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案外人甲对驳回其执行异议的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调解书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应当如何处理?
案情:甲将自己的别墅改造成为酒店,但是由于位置不好,生意惨淡。后来,甲、乙、丙三人,签订《借款(担保)合同》,约定甲向乙借款30万元用于资金周转,借款期限为6个月,并以房屋作为抵押,甲的朋友丙进行担保。借款期限到达后,酒店生意依旧没有好转,甲无法偿还乙借款。问题:(1)如果乙向法院提出申请,启动了实现担保物权的程序,可能的审判组织是什么?(2)如果借款合同中约定了应当先向丙对债务进行担保,乙在申请实现担保物权后,法院应当如何处理?如果法院查明甲在借款之前还向丁借过款并用同样的房屋作为抵押且已登记,此时法院又该如何处理?(3)如在审理过程中,被申请人甲和利害关系人戊均提出异议,法院具体应如何进行审查?
案情:甲公司住所地位于北京市海淀区,乙公司住所地位于北京市朝阳区。两公司于2013年12月在北京市西城区签订了一份钢材购销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1000吨钢材,交货地点在北京市丰台区,合同中约定了仲裁条款,即“凡是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应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或海淀区人民法院解决”。合同签订后,因钢材市场价格上涨,乙公司拒绝按原价格交货,要求变更合同价款或解除合同。甲公司与乙公司多次协商未果,甲公司欲寻求法律救济。请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回答下列问题:(1)甲乙公司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是否有效?(2)被告住所地朝阳区人民法院是否有管辖权?(3)若甲公司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乙公司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未提出异议,北京仲裁委员会是否可以对本案进行仲裁?(4)若甲公司向海淀区人民法院起诉,乙公司在法院首次开庭时对法院管辖提出异议,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案情:于大妈有三个儿子甲、乙、丙,丈夫去世后,于大妈和甲同住在于大妈与丈夫结婚后修建的房子里。由于甲长期不给生活费,且儿媳丁经常辱骂于大妈,因此于大妈向法院起诉,要求三个儿子每月每人给自己生活费。法院适用简易程序仅传唤甲到庭。案件由人民陪审员戊独任审判,在没有书记员的情况下,由戊自审自记。开庭时戊发现该案案情复杂,需要进一步取证,遂径行决定改用普通程序审理,审限重新计算。问题:(1)本案中法院的哪些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2)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卷宗中应当具备哪些材料?
案情:甲将乙打成重伤,医疗费用为50万元。甲没有足够清偿能力,2012年5月5日,甲与乙签订了一份清偿协议,约定甲在两年内将医疗费用支付给乙。甲本人提供一处价值30万元的房屋作为抵押并登记,丙为该借款合同进行保证担保,担保条款约定,如果不能如期还款,丙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20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后来,丁对甲、乙的借款合同进行了抵押担保,担保物为价值30万元的中巴车,未约定担保范围。问题:1.甲以其价值30万元的房屋担保的债权额是多少?为什么?2.如甲不能还款,乙是否必须先拍卖甲抵押的房屋才能要求丙清偿?3.若抵押期间乙放弃甲提供的抵押,此时房屋折旧仅值10万元,丙和丁应承担的清偿责任是多少?4.若甲乙之间的债务清偿协议无效,则甲与乙之间的抵押合同和丙与乙之间的保证合同效力如何?5.若甲乙之间的债务清偿协议无效,则丁是否应对乙承担相应的责任?6.若甲乙协商决定推迟还款期限1年,并将推迟还款协议内容通知了丙、丁。丙碍于情面,口头应允,而丁默不作声。届时丙、丁是否继续承担担保责任?
案情:赵某孤身一人,因外出打工。将一件玉器交由邻居钱某保管。钱某因结婚用钱,情急之下谎称该玉器为自己所有,卖给了孙某,得款8000元。孙某因资金周转需要,向李某借款15000元,双方约定将该玉器押给李某,如孙某到期不回赎,玉器归李某所有。在赵某外出打工期间,其住房有倒塌危险,因此房与钱某的房屋相邻,如该房倒塌,有危及钱某的房屋之虞。钱某遂请施工队修缮赵某的房屋,并约定,施工费用待赵某回来后由赵某支付。房屋修缮以后,因遇百年不遇的台风而倒塌。年末,赵某回村,因玉器和房屋修缮款与钱某发生纠纷。问题:1.钱某与孙某之间的买卖合同效力如何?为什么?2.孙某能否取得该玉器的所有权?为什么?3.孙某将玉器交给李某,形成何种法律关系?4.孙某与李某之间约定孙某到期不回赎,玉器归李某所有,该约定效力如何?为什么?5.钱某请施工队加固赵某的房屋,这一事实在钱某和赵某之间形成何种法律关系?6.赵某对钱某擅自出卖玉器之行为,可提出何种之诉?
案情:江某系某市一无业游民,一日晚,江某在酒后回家途中,看到胡某孤身一人行走,便上前挑衅,后发生争执,江某卡住其颈部,致其窒息。江某以为胡某已死,遂前往其住处附近的区法院投案,称自己杀了人。区法院值班人员告诉江某,法院不受理杀人案,让他去公安局。江某在去公安局的路上,想到杀人要偿命,便乘出租车逃往外地。胡某醒后,敲开附近居民的门,居民立即向公安机关电话报警,公安局的值班人员问:“人死了没有?”得知人没死后,值班人员便说:“知道了,等上班后处理。”后胡某多次向公安机关控告,公安机关答复说,只有抓到嫌疑人才能立案,遂决定不立案。胡某又告到检察院,检察院则建议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置之不理。胡某只好向法院起诉,法院又让胡某找公安机关。问题:本案中法院、公安机关、检察院进行的诉讼程序有何不当?并说明理由。
案情:李某和王某共同抢劫致人死亡,被某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一审后李某被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王某被判有期徒刑10年。问题:1.一审结束后如果被告人都没有上诉,检察院也没有抗诉,李某的一审判决中级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分别应当如何处理?2.如果李某上诉了,王某没有上诉,问二审法院应如何处理?3.如果李某和王某都未上诉,检察院也未抗诉,但是被害人的妻子对附带民事诉讼提起上诉,则李某和王某的判决效力如何?如果高级人民法院发现王某的刑事判决部分有错,应如何处理?4.如果李某上诉,检察院未抗诉,二审发现一审应当适用限制减刑而未适用的,二审法院该如何处理?5.如果一审对李某适用了限制减刑,李某上诉,二审法院发现本案不应当适用限制减刑,二审法院该如何处理?6.如果中级人民法院对李某适用了限制减刑,没有上诉和抗诉,高级人民法院在核准李某的判决时认为本案不应当适用限制减刑,应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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