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8月15日上午8点半至9点,根据群众举报,武汉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局执法人员在某现场聆听了都江堰市某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其产品“泰元胶囊”的宣传讲座,经发现该企业夸大其产品“泰元胶囊”(保健食品)能够治疗各种风湿病、颈椎病、腰腿疼等疾病,并现场销售了两天,出售了50盒,获得违法所得4000元。

2023-05-22

本案违法主体是
A.该企业
B.“泰元胶囊”的宣传人员
C.“泰元胶囊”的听众
D.该企业的办事机构

参考答案:A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对其药品购销行为负责,对其销售人员或设立的办事机构以本企业名义从事的商品购销行为承担法律责任。故选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