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擅自生产、收购、经营毒性药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处罚部门应是

2023-05-22

A.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B.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
C.县以上公安部门
D.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或司法机关

参考答案:D

根据法规的内容:第十一条对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擅自生产、收购、经营毒性药品的单位或个人,由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没收其全部毒性药品,并处以警告或按非法所得的五至十倍罚款。情节严重、致人伤残或死亡,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故选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