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省的甲劳务公司与乙硫酸厂达成劳务派遣协议,约定:甲公司选派具有特种行业从业资格的劳动者到乙厂劳动,并就待遇等事项作出安排。因一时找不到合适的人员,甲公司就临时派遣没有从业资格的张某到乙厂。工作中,由于张某的重大过失,导致高浓度酸废水管道泄漏,排入离其厂区不远的一条河流,该河河水进入附近的镜花湖,致使周某养殖的鱼类大量现象。环保部门对湖水监测的结果,pH值为4.8。对死鱼进行化验分析,其结论为受酸水腐蚀而死。另悉,A县丙石化染料厂也向该河流排放酸性污水。周某沿河找到丙石化染料厂和乙硫酸厂两家排污单位,要求其赔偿死鱼损失,遭到拒绝。在本案中,环保部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处理污染事故所造成的纠纷和影响:

2023-05-23

A.对排放污染物的乙厂和丙厂采取罚款等行政处罚措施
B.对造成污染事故的乙厂及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行政处罚
C.要求乙厂停业关闭,以尽快回复河流和湖泊的生态环境
D.对周某与相关责任方的赔偿纠纷进行调解


参考答案:D

环保部门无权对企业责任人处罚,也无权对企业采取“关闭”措施,但可以调解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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