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五和邓六是好朋友。某日,王五邀请邓六到家里参观新房子,当邓六走进王五的书房时,发现书房的办公桌上放了一块劳力士金表(价值2万余元),于是,邓六产生了非法占为已有的意图,趁王五不注意,将手表拿在手中,但是,碍于情面,觉得如果当场拿走手表可能会被王五发现,于是,将手表藏在王五家客厅的沙发垫子底下,打算日后拿走,待邓六走后,王五发现手表不见了,于是马上报警,警察在客厅的沙发垫子底下找到了手表。请问邓六的行为性质是:()

2023-05-23

A:盗窃罪(既遂)
B:盗窃罪(未遂)
C:侵占罪
D:盗窃预备

参考答案:A

【考点】犯罪既遂的标准与盗窃罪既遂、未遂的具体认定。详解:犯罪既遂的标准是法益发生了实际损害。本案中,虽然手表仍然在被害人家中,并且行为人最终也没有得到赃物,但是,由于手表是体积较小的财物,行为人将手表藏在沙发垫子底下,实际上已经表明被害人失去了对自己财物的控制,也就是说,被害人对该手表的所有权已经受到了实际损害,因此邓六的行为构成犯罪既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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