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某绑架了其朋友金某的儿子,要求其交付赎金100万元。后又念及自己与金某是多年的好友,且金某多次在物质上帮助过自己,觉得这样做良心不安,于是将金某的儿子送回了金家,则胡某的行为属于:()

2023-05-23

A:犯罪中止
B:犯罪未遂
C:犯罪既遂
D:犯罪预备

参考答案:C

【考点】犯罪形态。详解:绑架罪以控制人质为既遂,是否提出勒索要求或者是否勒索到财物,不影响犯罪的既遂。本案中,胡某已经控制了金某的儿子,并向其家属提出了勒索要求,已经构成绑架罪既遂。其后良心发现送回金某之子的行为,属于犯罪既遂后的悔过表现,属于量刑时的酌定情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