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哪一项属于我国刑法中规定的共同犯罪的主犯?

2023-05-23

A:张小强,受人胁迫加入某盗窃集团,为该集团“后勤部科员”,为集团提供作案工具及进行销赃
B:李大嘴,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参与者,没有组织、策划、指挥该犯罪
C:胡二麻,某抢劫、抢夺集团的“军师”,集团的每次犯罪均由其组织策划,但其从未亲自参与
D:郭仁靖,受“老大”邸某约请与另外四人一起参与殴打廖某,打了两拳即离开,之后邸某等人竟将廖某殴打致死

参考答案:C

主犯有以下三种情况:在犯罪集团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也就是组织犯,是首要分子的一种;在聚众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这是首要分子的一种;其他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指主要的实行犯。A项中张小强属帮助犯,没有起主要作用,系胁从犯;B项显然不是聚众犯罪中的主犯;C项中的胡二麻系组织犯,为主犯;D项中的郭仁靖未起主要作用,系从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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