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某,一日晚发现某单位大院的一辆桑塔纳汽车车门未锁,便借着夜色将此车开出大院,驶到其情敌刘某每天上夜班必经的一小胡同口,将骑车上夜班的刘某撞死,然后急忙驾车逃离现场,因奔逃心切,不慎将一带小孩过马路的妇女撞倒在地,造成一死一伤的严重后果。当夜于某又将此车开回原地,尚未被人发现。于某的行为构成:()

2023-05-23

A:故意杀人罪,从重处罚
B:故意杀人罪、交通肇事罪,两罪并罚
C:盗窃罪、故意杀人罪和交通肇事罪,三罪并罚
D:故意杀人罪与交通肇事罪,应从一重罪处罚

参考答案:B

【考点】数罪并罚。详解:于某撞死刘某的行为属故意杀人罪,其开走别人的汽车,目的是为故意杀人,依据《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条第3项的规定,为实施其他犯罪,偷开机动车作为犯罪工具使用后,将车辆送回未造成丢失的,按照其所实施的犯罪从重处罚,所以只定其故意杀人罪,而不再定盗窃罪。后因奔逃心切撞倒他人则构成交通肇事罪。因两罪的犯罪构成要件不同,故构成数罪,应当数罪并罚,故B项为正确答案。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