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2023-05-23

A: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可以一并或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B:政府信息公开与否的答复依法报经有权机关批准的,应当以批准机关为被告
C:被告的政府信息公开行为合法,被告已经履行法定告知或者说明理由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维持
D:如果在诉讼期间,原告申请停止公开涉及其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法院经审查认为公开该政府信息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公开不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判决暂时停止公开

参考答案:BCD

本题为选非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条第1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可以一并或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据此,A项正确。该《规定》第4条第4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以在对外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书上署名的机关为被告:(一)政府信息公开与否的答复依法报经有权机关批准的;……”据此,B项错误。根据该《规定》第12条,被告的政府信息公开行为合法,被告已经履行法定告知或者说明理由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据此,C项错误。需要注意的是2014年修订后的《行政诉讼法》取消了维持判决的行政诉讼判决类型。该《规定》第11条第2款规定:“诉讼期间,原告申请停止公开涉及其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公开该政府信息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公开不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暂时停止公开。”据此,D项“判决”暂时停止公开的说法错误,应当是“裁定”暂时停止公开。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