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某、乙某、丙某3人看见山坡散放着一群羊。3人就把羊群赶到山的东面隐藏起来,并商量由丙某回家取钱作路费,将羊群运到外地销赃。丙某回家取了路费,顺便叫上丁某。丙某、丁某到隐藏羊群处与甲某、乙某会合,一同将羊运到县城销售、分赃。后来经查证,该羊群是新疆建设兵团农8师152团10连所有,他们在山的东面隐藏羊群处并未出10连的地界。丁某的行为属于:

2023-05-23

A:任意共同犯罪
B: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C:盗窃罪共犯
D:窝藏罪

参考答案:AC

依据《刑法》第264条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构成盗窃罪。丁某等人的行为依法构成盗窃罪。《刑法》第25条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丁某具有共同犯罪的故意,构成盗窃罪共犯。另外根据相关的刑法理论,丁某的行为属于任意共同犯罪。所谓任意共同犯罪是指刑法分则规定的一人能够单独实施的犯罪有两人以上共同实施。故A、C是正确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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