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和王某是在某国有金属厂矿工作的一对夫妇。张某是负责金属分离的车间主任,王某发现在金属车间又送来一批分离的铂金,回家对张某说起此事,于是张某利用对车间情况的熟悉,当天晚上潜入该车间,把该批铂金用小凿子敲了一小块大约十两三钱左右,带回家后打算拿到银行换成现金。张某的行为:()

2023-05-23

A:构成贪污罪
B:构成侵占罪
C:构成职务侵占罪
D:构成盗窃罪

参考答案:D

【考点】盗窃罪、贪污罪中“利用职务之便”的认定。详解:贪污罪必须具备的条件从主体看,行为人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从客观行为上看,必须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罪对象也必须是公共财物。在本案中,该金属厂矿属于国有性质,因此,张某的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是毋庸置疑的。而且犯罪对象是国有的稀有金属,也符合贪污罪的特征。但是,从客观行为上看,张某并没有利用自己职务上的便利,而是因为对工厂周围的环境较为熟悉,所以才能顺利潜入车间实施盗窃行为,因此,针对利用自己对环境的熟悉采取秘密窃取的手段的行为,不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而是符合盗窃罪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特征,应该以盗窃罪处理。所以,D选项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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