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给女朋友买礼物,某国有公司出纳甲意图非法占有本人保管的公共财物,但不使用自己手中的钥匙和所知道的密码,而是使用铁棍将自己保管的保险柜撬开并取走现金10万元。之后,甲伪造作案现场,声称失窃。甲的行为构成:()

2023-05-23

A:盗窃罪
B:贪污罪
C:职务侵占罪
D:盗窃罪、贪污罪数罪并罚

参考答案:B

【考点】贪污罪。详解:很多考生认为,本案中,甲显然没有利用职务便利窃取财物,因此应该认定为盗窃。但是,对于侵吞形式的贪污而言,“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将基于职务占有的公共财物据为己有或者使第三者所有。因此,国有公司的出纳,即使并未使用所保管的保险柜钥匙与密码,而是利用作案工具打开保险柜后取走现金的,也应认定为贪污罪,而不是认定为盗窃罪。即,重要的是是否监守自盗,而不是盗的方式。使用钥匙、密码,还是自行撬开,并不影响贪污罪的认定。注意:如果这个保险柜不归该出纳保管,他并没有钥匙与密码,仅仅是由于工作上的便利,知道里面有钱而用铁棍撬开取钱的,则该出纳构成盗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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