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A公司总经理甲发现A公司将从B公司购进的货物转手卖给某公司时,A公司即可赚取300万元。甲便让其妻乙注册成立C公司,并利用其特殊身份,让B公司与A公司解除合同后,再将货物卖给C公司。C公司由此获得300万元利润。关于甲的行为定性,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23-05-23

A:贪污罪
B:为亲友非法牟利罪
C:诈骗罪
D: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

参考答案:A

【考点】贪污罪、为亲友非法牟利罪、诈骗罪、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详解:选项A:甲的行为使得A公司本来可以获得的300万元利润被甲的妻子获得,由于这是甲利用其总经理的特殊身份达到的,因此甲构成贪污罪。故,选项A正确。选项B:为亲友非法牟利罪的行为方式是特定的(《刑法》第166条):(1)将本单位的盈利业务交由自己的亲友进行经营的;(2)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商品或者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销售商品的;(3)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不合格商品的。甲的行为并不是将本单位的盈利业务交由妻子经营,而是要求B公司与本单位解除合同,再与其妻的公司签订合同。所以,甲的行为不符合3项中的任何一项,不构成为亲友非法牟利罪。故,选项B错误。选项C:甲并未诈骗任何人,所以不构成本罪。选项D: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是指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获取非法利益,数额巨大的行为(《刑法》第165条)。甲并无此行为,所以,选项D也是错误的。综上,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