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甲因涉嫌抢劫被公安机关逮捕,经讯问,某甲交待了其伙同他人多次抢劫的经过,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将案卷材料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人民检察院通过审核相关证据、讯问犯罪嫌疑人某甲,认为本案符合公诉条件,遂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开庭审理期间,随案移送的相关证据经过法庭质证,都得到确认,然而,某甲推翻了其在公安机关及人民检察院所做的有罪供述,辩称无罪,请问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此情形下,人民法院可以做出以下何种决定?()

2023-05-23

A:如相关证据确实充分,则可判处某甲相应刑罚
B:由于某甲当庭否认其犯罪,与检察院移交的被告人供述相矛盾,建议检察院补充侦查
C: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中“疑罪从无”的规定对本案被告人某甲做无罪宣告
D:因为某甲前后供述不一致,应当调查清楚,因此决定对案件延期审理

参考答案:A

【考点】证据的运用与证据的证明标准。详解: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3条规定,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2)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3)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因此,在被告人某甲否认有罪而其他证据经过当庭质证能够作为定案依据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可见,A项正确。本案中,虽然某甲翻供,但其他证据确实,案件事实不存在疑点,因此不能适用“疑罪从无”,也不存在补充侦查和延期审理的需要,故本题选A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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