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杀人后弃尸河中。在法庭审理中,对下列哪些事实不必提出证据证明?

2023-05-23

A:被弃尸的河流从案发村镇穿过的事实
B:刑法关于杀人罪的法律规定
C:检察机关和李某都没有异议的案件基本事实
D:李某的精神状态

参考答案:AB

根据2012年新《高检规则》第437条规定,在法庭审理中,下列事实不必提出证据进行证明:(1)为一般人共同知晓的常识性事实;(2)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所确认的并且未依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事实;(3)法律、法规的内容以及适用等属于审判人员履行职务所应当知晓的事实;(4)在法庭审理中不存在异议的程序事实;(5)法律规定的推定事实;(6)自然规律或者定律。A选项属于第一种情形,即一般人所共同知晓常识性事实;B选项属于第三种情形;选项C的基本事实不等于常识性事实,因此不属于不需要证明的事实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