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某于2009年10月因故意伤害罪被取保候审,叶某在取保候审期间的哪些行为违反了《刑事诉讼法》的规定:()

2023-05-23

A:未经许可到相邻县赶场卖农产品
B:在传讯的时候因没有吃完饭未能到案
C:与本案其他人商议对策
D:给证人王五1000元人民币,要他不要出庭为检察院作证

参考答案:ABCD

【考点】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的法律义务。详解:《刑事诉讼法》第69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2)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24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5)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1)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2)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3)不得以事特定的活动;(4)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故本题应全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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