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人民政府计划就某直接涉及公民切身利益的事项制定规章。于是决定由某有关内设机构负责起草,并邀请有关专家就某些重大意见分歧举行了一系列的论证会。该省法制机构在对规章送审稿统一审查后,以规章送审稿规定的主要制度存在较大争议,起草单位未与有关机构协商为由退回起草单位。最后规章经省人民政府全体会议通过,该省人民政府公报及时刊登了公布该规章的命令,其中包括制定机关、序号、规章名称、通过日期、省长署名及公布日期。关于该规章制定程序,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2023-05-23

A:起草单位应当为法制机构,该省决定由某有关内设机构起草的做法于法无据
B:该起草单位不能只举行论证会,还应当公布有关重大意见分歧并举行听证会
C:法制机构在审查后将送审稿退回的做法是合法的
D:省人民政府公报刊登的该规章的公布命令的内容符合法律规定

参考答案:C

根据《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第13条的规定,省人民政府可以确定规章由其一个部门或几个部门负责起草工作,故A错误。第15条规定,对直接涉及公民切身利益的,应当向社会公布有关重大意见分歧,征求社会各界意见;也可以举行听证会。因此,B项“应当公布有关重大意见分歧”的说法是正确的,但认为“应当”举行听证会的观点是错误的。第19条规定,规章送审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制机构可以缓办或者退回起草单位:(1)制定,规章的基本条件尚不成熟的;(2)有关机构或者部门对规章送审稿规定的主要制度存在较大争议,起草单位未与有关机构或者部门协商的;(3)上报送审稿不符合本条例第17条规定的。选项C正确。第30条第1款规定,公布规章的命令应当载明该规章的制定机关、序号、规章名称、通过日期、施行日期、部门首长或者省长、自治区主席、市长署名以及公布日期。公布内容中缺少规章的“施行日期”,故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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