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规划局以某企业未获规划许可即兴建厂房为由作出责令其15日内予以拆除的决定。该企业逾期不拆。县规划局发布公告催促该企业自拆。该企业仍不拆。某县政府根据某县规划局申请,作出强制拆除决定,责成县城管局予以强拆。县城管局派人予以强拆。该企业对下列哪些行为依法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2023-05-23

A:县规划局的责令拆除决定
B:县规划局发布的公告
C:县政府的强制拆除决定
D:县城管局派人实施的强拆

参考答案:ACD

A项是行政处罚决定,可诉;B项是催告书,未确定新的权利义务,不具有独立的法律效果,故不可诉。《行政强制法》第37条第2款规定:“强制执行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强制执行的理由和依据;(三)强制执行的方式和时间;(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五)行政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C项是行政机关作出的强制执行决定,根据《行政强制法》第37条第2款第4项规定,可诉。《行政强制法》第8条第1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强制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强制拆除行为作为一种行政行为具有可诉性,即使对违法建筑物、设施、构筑物等的行政处罚决定和强制执行决定本身合法有效,也可能存在实施主体不适格,执行对象错误,擅自扩大执行范围等问题。故D项可诉。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