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选项组合中,哪些虽不具备民事主体资格但却因为是权利主体而具备原告资格,能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行政诉讼?①中外合作企业中的合作各方②中外合资企业之中的合资各方③被注销、分立的非国有企业④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合伙组织⑤股份制企业中的股东大会⑥股份制企业中的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

2023-05-23

A:③④⑥
B:①②③
C:①②③④⑤
D:①②③④

参考答案:D

《行诉解释》第15条规定:“联营企业、中外合资或者合作企业的联营、合资、合作各方,认为联营、合资、合作企业权益或者自己一方合法权益受具体行政行为侵害的,均可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第17条规定:“非国有企业被行政机关注销、撤销、合并、强令兼并、出售、分立或者改变企业隶属关系的,该企业或者其法定代表人可以提起诉讼。”第18条规定:“股份企业的股东大会、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等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企业经营自主权的,可以企业名义提起诉讼。”但是,其中的股东大会、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等并不具有原告资格,只是被法律允许代为行使企业的起诉权而已,故D项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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