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税收行政处罚由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决定,对个体工商户及未取得营业执照从事经营的单位,个人罚款额在2000元以下的,由税务所决定。然而,A市甲区的某税务所却对逃税的个体工商户贾某实施了3000元的罚款。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贾某不服,应该以谁作为被告而提起行政诉讼?

2023-05-23

A:应以A市税务局为被告
B:应以A市甲区税务分局为被告
C:应以该税务所为被告
D:应以甲区税务分局与该税务所为共同被告

参考答案:C

《行诉解释》第20条第3款规定:“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授权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内设机构、派出机构或者其他组织,超出法定授权范围实施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实施该行为的机构或者组织为被告。”本案中,该税务所系甲区税务分局的派出机构,其在实施税收行政处罚行为时超出了法定授权范围(2000元以下),因此,当事人应当以该税务所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故C项符合司法解释的规定,是正确的;ABD项均不符合司法解释的规定,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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