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议前置,是指行政复议为提起行政诉讼必经程序。下列属于复议前置的是:()

2023-05-23

A:《海关法》第64条规定,纳税义务人同海关发生纳税争议时,应当缴纳税款,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仍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B:《反间谍法》第35条规定,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C:《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6条第3款规定,被征收入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D:《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9条规定,当事人对监督检查部门作出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参考答案:AB

A、B项是复议前置的规定,因为二者均规定“对复议决定仍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且无“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规定。C、D项,属于复议选择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