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镇税务所对个体户张某作出了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张某认为税务所没有行政处罚权,以该镇税务所所属的县税务局为被告,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认为被告不适格,应当变更被告为某镇税务所,而张某不同意变更。此时,不应:
2023-05-23
A:裁定驳回起诉
B:经审理后,判决驳回起诉
C:经审理后,判决原告败诉
D:进行调解,如达成调解协议,告知原告撤诉;如达不成协议,判决驳回起诉
参考答案:BCD
B:经审理后,判决驳回起诉
C:经审理后,判决原告败诉
D:进行调解,如达成调解协议,告知原告撤诉;如达不成协议,判决驳回起诉
参考答案:BCD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74条的规定:“本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额在二千元以下的,可以由税务所决定”,税务所作为税务局的派出机构,虽在一般情形下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但经《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授权,在授权范围内具有行政主体资格。因此,本题中,某镇税务所享有对张某作出1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权,是本案的适格被告。根据《行诉解释》第23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在第一审程序中,征得原告的同意后,可以依职权追加或者变更被告。应当变更被告,而原告不同意变更的,裁定驳回起诉”,此时法院应裁定驳回原告张某的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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