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关于行政诉讼审理期限的说法,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

2023-05-23

A:无特殊情况,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
B:无特殊情况,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
C: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审理期限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D:鉴定、处理管辖争议或者异议以及中止诉讼的时间不计算在审理期限内

参考答案:C

《行政诉讼法》第81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据此,A项“6个月”说法正确。《行政诉讼法》第88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据此,B项“3个月”说法正确。根据《行政诉讼法》第81条、第88条,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行政诉讼审理期限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故C项“由本院院长批准”说法错误。根据《行诉法解释》第64条,行政诉讼的审限,是指从立案之日起至裁判宣告之日止的期间。鉴定、处理管辖争议或者异议以及中止诉讼的时间不计算在内。据此,D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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