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某向某省司法厅申请律师执照注册,某省司法厅一直未给与任何答复,董某向某区人民法院起诉,下列关于举证责任的说法中哪些是错误的?()

2023-05-23

A:董某须证明自己提出过申请
B:董某须证明司法厅的行为违法
C:某省司法厅承担全部举证责任
D:董某须证明自己的起诉符合法定条件

参考答案:BC

本题为选非题。《行诉证据规定》第4条第2款规定:“在起诉被告不作为的案件中,原告应当提供其在行政程序中曾经提出申请的证据材料。但有下列情形的除外:(一)被告应当依职权主动履行法定职责的;(二)原告因被告受理申请的登记制度不完备等正当事由不能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并能够作出合理说明的。”据此,A项正确,故C项错误。《行政诉讼法》第34条第1款规定:“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据此,董某不需要证明司法厅行为违法,故B项错误。《行诉证据规定》第4条第1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其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材料。”据此,D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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