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某,1990年7月生。2004年9月,洪某将邻居王某小孩(1周岁)抱出并杀害,向王某勒索5万元。后因恐惧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一审法院判处其死刑缓期2年执行。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2023-05-23

A:洪某属于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只对《刑法》第17条规定的8种犯罪负刑事责任。由于洪某的杀人行为应被绑架行为吸收,而绑架罪不在8种罪名之列,因此,对洪某不应追究刑事责任
B:《刑法》第17条规定的是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而不是经法院审理后具体确定的罪名,洪某实施了故意杀人行为,对其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C:应以故意杀人罪追究洪某的刑事责任
D:一审法院的判决存在错误

参考答案:BCD

【考点】相对刑事责任年龄。详解:根据《刑法》第17条的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只对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8种行为承担刑事责任。但需要注意的是,这8种犯罪是指具体犯罪行为而不是具体罪名。本题中,洪某将婴儿抱出是偷盗婴幼儿的行为,是《刑法》第239条第1款的绑架行为。由于绑架罪并不是上述规定的8种犯罪之一,因此对其绑架的行为不追究刑事责任,但其将邻居王某小孩杀害的行为应当以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所以A选项错误,BC选项正确。根据《刑法》第49条的规定,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死刑包括死刑立即执行和死刑缓期2年执行。因此对洪某不能适用死缓,一审法院的判决存在错误。所以D选项正确。故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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