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刑法解释,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2023-05-23

A:犯洗钱罪,需要“没收”实施上游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将其中的“没收”解释为没收或者返还被害人,属于扩大解释
B:学理解释中的类推解释结论,纳入司法解释后不属于类推解释
C:将大型拖拉机解释为《刑法》第116条破坏交通工具罪的“汽车”,至少是扩大解释乃至是类推解释
D:《刑法》第65条规定,不满18周岁的人不成立累犯;《刑法》第356条规定,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本节规定之罪的,从重处罚。根据当然解释的原理,对不满18周岁的人不适用《刑法》第356条

参考答案:B

扩大解释是指根据立法精神和刑法的真实含义,结合社会的现实需要,对刑法条文做出超出字面含义的解释。选项A:该项结合了洗钱罪在现实生活中可能发生的情况,将“没收”解释为没收或返还被害人,满足扩大解释的特征,属于扩大解释。选项B:刑法中的类推解释是指通过对法律进行类比推理解释的方法将刑法法条中没有包含的事项解释为包含在该法条中。由于这种解释违反了罪刑法定原则,所以刑法禁止类推解释。例如,刑法仅规定了拐卖妇女、儿童罪。根据我国司法解释的规定,儿童是指不满14周岁的男女儿童。如果认为拐卖刚满14周岁的男孩的危害性和拐卖不满14周岁的男孩的危害性是一样的,则拐卖妇女、儿童罪中的儿童包含14周岁以上的男孩,这就是类推解释。一个解释结论是类推解释还是扩大解释并不是由解释者的身份决定的,而是由法条决定的。如果一个解释结论是类推解释,那么它即使被纳入了司法解释,也仍然属于类推解释。如果认为选项B是正确的,那就意味着司法解释的制作者可以随便进行类推解释了。选项C:《刑法》第116条规定:“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从法条来看,应该是只包括汽车,不包括拖拉机的。根据《农业机械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161511-2008)的规定,拖拉机是用于牵引、推动、携带和/或驱动配套机具进行作业的自走式动力机械。有履带拖拉机、手扶、方向盘式等。要驾驶拖拉机,驾驶者必须拥有农机驾驶证G、H或者K。公安驾照(即A、B、C类驾照)不能驾驶拖拉机。因此,从机动车的分类来说,汽车是不包括拖拉机的。但是,在我国某些偏僻的农村地区,有些大型拖拉机也用于交通运输。而刑法规定本罪的目的是要禁止危害公共安全的破坏交通工具的行为,本罪保护的法益是公共安全。因此,刑法理论上一般认为,如果破坏明知是用于交通运输的大型拖拉机,因此可能危害公共安全的,也属于“破坏交通工具”。但是,如果某辆大型拖拉机是用于耕种或者其他农业用途,破坏这种拖拉机不会危害公共安全的,则破坏这种大型拖拉机不属于“破坏交通工具”。因此,“汽车”能否包括“大型拖拉机”不能一概而论。如果破坏了这种拖拉机就危害了公共安全的,那么就认为“汽车”包括这种拖拉机,这种解释就是扩大解释。如果破坏了某种拖拉机,但并不危害公共安全,此时“汽车”就不包括这种拖拉机。这时,如果认为“汽车”包括这种拖拉机就是类推解释。所以,选项C是正确的。选项D:虽然刑法对毒品犯罪再犯没有时间限制,但是从二者的法定后果来看,累犯的法定后果包括“应当从重”,“不得被判处缓刑”,“不得被假释”,“被判死缓的,可以被限制减刑”四项,而毒品犯罪再犯则只有一项法定后果:“从重处罚”。所以,从法律后果来讲,累犯比毒品犯罪再犯要严重,其特殊预防的必要性大于毒品犯罪再犯。那么,既然不满18周岁的人不构成较重的累犯,当然更不应该构成较轻的毒品犯罪再犯。这就是举重以明轻的解释原理(当然解释)。故,选项D是正确的。综上,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j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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