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6月2日,某县第一中学发生学生集 体食物中毒,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 规定,下列哪种措施是合法的?

A.第一中学在事发后2小时向县卫生局报告
B.省人民政府接到报告后2小时内向卫生部报告
C.县医院收治中毒学生后对中毒严重的学生采 取就地隔离观察措施
D.县政府对当地水源和食物采取紧急控制措施

2023-05-23



参考答案:A

D (原答案为A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 条例》第19、20条,第一中学应在学生集体食物中毒事发 后2小时内向县卫生局.报告,故A项正确。选项B是对省 级人民政府报告制度的考查。根据上引第19条的规定,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在接到报告1小时内,向 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因此B项“省人民政府接 到报告后2小时内向卫生部报告”错误。选项C是对就地 隔离观察措施的考查。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 例》第41条,就地隔离观察措施针对的是传染病人和疑似 传染病人,而非题目中的食物中毒学生,故C项错误。选 项D是对紧急控制措施的考查。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 第3条,学生集体中毒的公共卫生事件可以适用《突发事 件应对法》。根据该法第7条规定,县级人民政府有义务 对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安全事件负责。而根据该法第 49条,县级人民政府可以在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根据情况 采取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的必要措施,水源和食物的 紧急控制措施应该属于该种情况。所以依据《突发事件应 对法》的规定,选项D为应选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