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为上厕所,将不满l岁的女儿放在外边靠着篱笆站立,刚进入厕所,就听到女儿的哭声,急忙出来,发现女儿倒地,疑是站在女儿身边的4岁男孩乙所为。甲一手扶起自己的女儿,一手用力推乙,导致乙倒地,头部刚好碰在一块石头上,流出鲜血,并一动不动。甲认为乙可能死了,就将其抱进一个山洞,用稻草盖好,正要出山洞,发现稻草动了一下,以为乙没死,于是拾起一块石头猛砸乙的头部,之后用一块磨盘压在乙的身上后离去。案发后,经法医鉴定,甲在用石头砸乙之前,乙已经死亡。依此情况,甲的行为构成何罪?
A.过失致人死亡罪
B.过失致人死亡罪与故意杀人罪(既遂)数罪
C.过失致人死亡罪与故意杀人罪(未遂)数罪
D.故意杀人罪

2023-05-23



参考答案:C

。甲一开始并无杀害乙的意思,只是因为在愤慨、冲动的场合,由于疏忽大意导致被害人死亡,所以,其行为符合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构成要件。后来,甲误以为被害人未死,为杀人灭口,对准已经死亡的被害人实施暴力,有杀人的故意;但由于其针对尸体实施杀害,不可能导致故意杀人罪中的死亡后果,所以,只能构成故意杀人未遂,而不是既遂。甲前后有两个相对独立的罪过和行为,应当数罪并罚,所以只能选择C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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