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对市辖区土地局依据省国土资源厅的规定作出的一项行政处理决定不服提起行政复议,同时要求审查该规定的合法性。在此情况下,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市政府作为复议机关无权对省国土资源厅的规定进行处理
B.区政府作为复议机关应当将省国土资源厅的规定转送市政府处理
C.省政府有权对该规定进行处理
D.市土地局作为复议机关应当将审查省国土资 源厅规定的请求转送省国土资源厅处理

2023-05-23



参考答案:BCD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12条,对市辖区土地局提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应为区政府或市土地局,市政 府不能作为复议机关,因此A项不正确。根据《行政复议法》第26条,如区政府作为复议机关,应当根据“逐级上 报”的原则,将省国土资源厅的规定转送市政府,由后者转送省政府处理;如市土地局作为复议机关,则应当将审查该规定的请求转送省国土资源厅处理,B项和D项均正确。至于C项,省国土资源厅直接隶属于省政府,省政府当然有权对其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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