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刑事自诉案件, 宣判认定了被告人张某故意伤害李某的犯罪行为,并 判处张某6个月的拘役和赔偿李某2000元的处罚。 法院宣判后,自诉人李某不服,认为县人民法院对张某的判罚过轻,于是在上诉期限内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依法对双方进行调解,但是双方在某些问题上未能达成一致,致使调解失败。但是在人民法院决定要对该案进行开庭审理的前一天,双方经过努力达成和解,则应如何正确处理 本案?( )
A.应当制作和解书,并撤销第一审判决
B.应当制作和解书,第一审判决视为自动撤销
C.裁定准许撤回自诉,第一审判决视为自动撤销
D.裁定准许撤回自诉,并撤销第一审判决

2023-05-23



参考答案:D

。本题考查的是自诉案件的二审程序问题。根据《刑诉解释》第263条的规定,对第二审自诉案件,必要时可以进行调解,当事人也可以自行和解。调解结案的应当制作调解书,第一审的判决、裁定视为自动撤销;当事人自行和解的,由人民法院裁定准许撤回自诉,并撤销第一审的判决或者裁定。本案的情况属于后者规定的情形,应当裁定准许撤回自诉,并撤销第一审判决。所以,选项D正确,选项A、B、C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