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某以顺风建造公司名义经批准建造短途客船“顺风”号。该船经县港航监督所船舶所有权登记,顺风建造公司为船舶所有人,法定代表人是梁某。经检验,核定该船乘客散席101人,应配备船员6人。梁某聘请只有四等二副资格的周某驾驶,梁某又安排其子、儿媳及女婿任船员。2005年6月22日凌晨5时,周某驾驶“顺风”号从码头出发,载客218名,属于严重超载。船行驶途中,河面起大雾,已经看不到河岸。周某迷失方向,但仍冒雾继续前行,因操作不当,致使客船倾翻于江中,船上人员全部落水,造成130人溺水死亡,公私财物遭受重大损失,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周某构成交通肇事罪
B.梁某构成交通肇事罪
C.梁某不构成犯罪
D.周某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

2023-05-23



参考答案:AB

周某作为直接从事内河客运的人员,应当知道违章驾驶的严重后果,但仍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超载运输、冒雾航行,造成重大事故,构成交通肇事罪。梁某将不具备适航条件的“顺风”号投入运营,实质上是指使周某等人违章驾驶,完全符合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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