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某系某市制药厂的职工,受该厂委托去某限价区内收购当地农民采挖的麻黄草,收购后苏某雇了个体运输户陈某的汽车,将麻黄草运往所属的制药厂。在运输途中,被该县草原监理所工作人员发现,经检查,苏某、陈某并未持有采药许可证及调运、货运的合法批准手续,该县草原监理所遂对苏某作出没收麻黄草并处以麻黄草价款2倍的罚款处罚。在执法过程中,该监理所工作人员认为苏某认错态度不好,对其进行了殴打。苏某不服,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该行政处罚决定、确认该监理所工作人员的行为违法并对其所造成的人身伤害给予赔偿。
本案的举证责任应如何分配?()
A.被告县草原监理所应对其行政处罚的合法性承担举证责任
B.原告苏某应对起诉符合法定起诉条件承担举证责任
C.原告苏某应对行政赔偿诉讼中受侵害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D.被告县草原监理所应对行政赔偿诉讼承担举证责任

2023-05-23



参考答案:ABC

。《行政诉讼法》第32条规定,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本案中,被告应对其作出的行政处罚的合法性举证,所以A项正确。《行诉若干解释》第27条规定了原告承担举证责任的事项,包括“证明起诉符合法定条件;在一并提起的行政赔偿诉讼中,证明因受被诉行为侵害而造成损失的事实”等,与选项BC吻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