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关于剥夺政治权利的说法正确的是:( )
A.甲因犯罪被判处管制1年,同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则甲被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也是1年,从被判处管制的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B.乙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同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3年,如果不考虑减刑、假释和特赦等因素,则乙实际被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是8年
C.丙因犯罪被判处拘役,同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其被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从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曰起计算,拘役执行期间当然不享有政治权利
D.丁由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时,其被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依法也要相应减为3年以上10年以下

2023-05-23



参考答案:ABCD

《刑法》第55条第2款规定:“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第58条第1款规定:“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第57条第2款规定:“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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