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王某在某市宣武区白纸坊云霞彩扩部,撬锁入室盗窃被害人李某的海鸥牌照相机一部,柯达牌、富士牌彩色胶卷90余个。李某是该盗窃案的被害人,蔡某是该案中的证人,那么李某和蔡某在刑事诉讼中的不同之处表现在哪些方面?( )
A.李某有权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蔡某无 权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
B.李某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蔡某无权委托诉讼 代理人
C.李某有权申请回避,蔡某无权申请回避
D.李某有权参加法庭审理的全过程,蔡某无权参 加庭审全过程,只能在作证时到庭

2023-05-23



参考答案:BCD

。本题考查被害人与证人在诉讼权利上的 区别。因为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是所有诉讼参与人共同的诉讼权利,证人蔡某和被害人李某当然也共同享有此项权利。但是,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权利只有被害人李某才具有,证人蔡某没有此项权利,故B选项正确。按照《刑事诉讼法》第28条的规定,当事人和法定代理人享有申请回避的权利,故李某有权申请回避,蔡某无此权利,C选项当选。至于参与庭审,被害人可以全程参加,而证人则只能在出庭作证时参加,故D选项符合题意。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 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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