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生产电脑配件的专业民营IT公司,李某为该公司采购部采购员。在采购原材料的过程中,李某收取供货商乙公司负责人严某的银行卡一张,内有现金人民币两万元,后李某将现金取出据为己有,并淘汰了乙公司的众多竞争对手而采购了乙公司大批原材料。据此,李某的行为构成:( )
A.不构成犯罪
B.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C.为亲友非法牟利罪
D.滥用职权罪

2023-05-23



参考答案:B

我国《刑法》第163条第1款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