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情形中,行为与结果不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的是:( )
A.钱某与童某在无共谋的情况下,同时从不同的角度向夏某开枪,夏某中枪死亡,后经鉴定,夏某中了两枪且均击中要害部位
B.王某知道仇人周某是血友病患者,故意辱骂周某挑衅其袭击自己,然后以正当防卫 为借口将周某打成轻伤,结果周某血流不止而死亡
C.于某向章某的茶杯中投放某种毒药2克,章某恰巧那天醉酒回家,喝下茶杯的水后 中毒死亡。经鉴定认为,该种毒药的致死量为5克,2克本不会致人死亡。但是在 章某严重醉酒的作用下,发生死亡结果
D.贾某与韩某有仇,某曰韩某在贾某的茶杯中投放毒药,贾某喝下后感觉有些异样就 去医院,谁知出门不久就被一出租车撞死

2023-05-23



参考答案:D

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是危害行为与结果之间的一种客观联系,不受人们主观意志能否预见因素的影响,是负刑事责任的基础。根据条件说,只要行为与结果之间存在没有 前者就没有后者的条件关系,就认定行为与结果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两个以上的行为分别都能导致结果的发生,但在行为人没有意思联络的情况下,竞合在一起导致了结果的发生,此种情况属于择一的竞合。在此情况下,如果除去一个行为结果将发生,除去全部行为结果将不发生,则全部行为是结果发生的条件。A项情形属于择一的竞合,因此钱某、童某的行为与夏某的死亡之间均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因此不当选。
关于B项。王某利用了周某是血友病患者这一事实,虽然只是轻伤周某,但王某的轻伤行为与周某死亡之间有因果关系,因此不当选。
关于C项。章某醉酒的情况和于某的投毒行为共同造成了章某的死亡结果,于某的投毒行为尽管不能单独导致章某死亡,但与其死亡结果之间仍然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因此不当选。
关于D项。在介入独立的行为或事实导致结果发生时,则例外地否定前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这种独立的行为或者事实,被称为“介入因素”,包括:自然事件、第三人的行为、被害人自身的行为等。判定时主要考虑:(1)介入因素的性质以及同先行行为 间的关系,即介入因素本身的出现是异常的还是正常的、是独立的还是从属于先行行为的。(2)介入情况对结果发生的作用大小。D项中贾某的死亡结果与韩某的行为之间由于介入了出租车司机的行为而使得因果关系中断,贾某的行为与韩某的死亡结果之间不存在刑法上 的因果关系。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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