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张某、王某共同盗窃案中,一审判决李某有期徒刑7年,张某有期徒刑6年,王某有期徒刑5年,李某认为判决过重,提起上诉,张某、王某没有上诉,人民检察院 认为对李某的判决畸轻而提出抗诉,有关此案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
A.二审法院对此案可以不开庭审理
B.人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庭
C.二审法院只针对李某判决是否适当进行审理,而无须对王某、张某的量刑予以审查
D.二审法院不得加重李某的刑罚

2023-05-23



参考答案:ACD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23条第1款的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于下列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一)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第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上诉案件;(二)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上诉案件;(三)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四)其他应当开庭审理的案件。”可见,A错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24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或者第二审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公诉案件,同级人民检察院都应当派员出席法庭。可见,B正确。《刑事诉讼法》第222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就第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或者抗诉范围的限制。共同犯罪的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诉的,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査,一并处理。”第二审应当遵循全面审査原则,C错误。《刑事诉讼法》第226条第1款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除有新的犯罪事实,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的以外,原审人民法院也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二审中“上诉不加刑”的原则适用于只有被告人上诉的情形,不适用于抗诉的情形等,D错误。本题选不正确的,故应选 AC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