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企业向某银行贷款1000万。甲企业逾期未还贷款,但甲企业将其位于该市城西区的办公楼出卖给乙企业,并到市房产局(位于该市城东区)办理了过户登记。贷款到期后,银行要求甲企业清偿贷款,甲企业不予偿还。银行经调査发现该企业除了其办公楼外,无其他可供清偿贷款的财产。银行向市政府(位于城中区)申请复议,市政府决定撤销过 户登记。乙企业不服复议而起诉。在该诉讼期间,银行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甲企业与乙企 业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下列关于乙企业不服复议而起诉的案件的说法哪些正确?( )
A.被告是市房产局
B.甲企业是第三人
C.城西区人民法院和城中区人民法院均有权管辖
D.法院应当裁定中止诉讼,待银行起诉的案件审理终结后恢复

2023-05-23



参考答案:BD

在本题,市政府撤销过户登记,属于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所以应当以市政府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故A项错误。在市政府为被告的情形下,管辖法院应当是中级人民法院,故C项错误。甲企业也是过户登记的相对人,故市政府的撤销决定也影响到甲企业的权益,故B项正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屋登记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8条,当事人以作为房屋登记行为基础的买卖等民事法律关系无效或者应当撤销为由,对房屋登记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先行解决民事争议;已经受理的,裁定中止诉讼。在本题,过户登记是否需要撤销,应当以买卖合同是否需要撤销为前提。故D 项正确。